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30914-0002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意见采纳情况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14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1.征求意见情况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保山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13日通过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了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于2023年9月13日向隆阳区82个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发出了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征求《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采纳情况
共收到79个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回复“无修改意见”,3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4条,区财政局认真研究,采纳修改意见3条,并对《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修改。
附件: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送审稿)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