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2103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意见采纳情况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0-31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拟废止《隆阳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9〕131号)、《隆阳区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0〕40号)、《隆阳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4〕77号)、《隆阳区区级财政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4〕78号)、《隆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隆政办发〔2017〕59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清理审查结果,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通过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了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为期35天。于2022年10月24日向隆阳区各乡镇(街道)以及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隆阳区司法局、隆阳区自然资源局、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隆阳区水务局在内的14个区直部门发出了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采纳情况
共收到区直部门和街道的清理意见22条,提出同意废止22条,不同意的0条。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