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20922-00001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2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要求,我局拟废止以下五份规范性文件:《隆阳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09〕131号)、《隆阳区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0〕40号)、《隆阳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4〕77号)、《隆阳区区级财政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14〕78号)、《隆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隆政办发〔2017〕59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27日,为期35天。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隆阳区财政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隆阳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的反馈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时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时由本人签名)。
联系地址:隆阳区人民路191号
联系人:杨智丽,联系电话:08752218854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表》
2: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清理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