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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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3-0-/2021-061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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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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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6-11

   

  

瓦房乡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隆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瓦房结合实际,制定本防灾减灾方案。  

一、2021年我地质灾害预测  

2021年我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可能较常年偏高,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瓦房社区梨坡小组;东北部水沟洼村、喜坪村;北水源、党西、瓦河村;西部浪戛、保和村、巴嘎村、干塘村;南部梅兰山村、麦庄村、白龙井社区等共计2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预测的主要依据  

1.降雨量:根据保山市气象局《2021年气候预测》资料,预计2021年全区总的降雨量与历年比为略偏多。冬季(12月)降雨量极少。春季(35月)降雨量正常。夏季(69月)降水偏多,秋季(1011月)降水正常,1012月降水正常。  

2.地质环境:我东高西低山深切割陡坡地貌,大于25˚的山地面积占85%左右,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重点危险区预测  

1.喜坪上坪子小组:地质结构破碎,山高谷深且植被破坏严重,在暴雨天气地表水渗漏时,极易产生崩塌、泥石流灾害。  

2.水沟洼下梨树小组水源村苍小组党西古里和沙子坡小组山高坡陡,地质结构松散,如遇暴雨,易引发滑坡。  

3.东部瓦房栗坡组,地形陡峭,地质结构复杂,降水量偏,易发生崩塌泥石流等混合灾害。  

4.西部保和村新寨自然村、浪嘎村一至四组等寨子居住密集,排水沟设置不合理,地质结构破碎、疏软。气候相对干热少雨,如遇暴雨时极易产生滑坡、崩塌灾害。  

二、2021年我重点防汛期  

根据我气候特征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结合对近年来的气候异常情况分析,确定我地质灾害重点防汛期为61日—1031日。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1年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隆阳区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工作制度》建立并切实运转群策群防体系,加强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此,应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好群测群防措施。各村委会(社区)、矿山、交通管理部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或更新、完善防灾领导小组,确定防区预防责任人,预防责任人为村(社区)主要行政领导、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要对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已确认的灾害隐患落实监测责任人及具体执行监测任务的监测负责人。监测负责人要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素质且具有通讯工具的人担当,对选定的监测人员,要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使其明白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根据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存在隐患的具体情况,详细制定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保证采取“三条措施”。  

“四项制度”    

1.层层负责制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需要政府及有关单位层层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责任区内的每个隐患点落实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  

2.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监测人员要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上下联系人,保障通讯畅通。无通讯网络的监测点要设法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保证每天的信息沟通、反馈。  

3.险情巡查制度:对已知隐患点,监测负责人汛期要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险情巡查。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木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一旦发现临灾前兆立即报警,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对客观上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人口居住区附近地域,每个自然村要确定一至二名巡查人员在汛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新隐患点要及时采取监测措施并向上级政府组织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紧急情况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前兆或异常,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迅速转移群众,并尽快将紧急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旦灾害发生,基层部门要尽快逐级上报,对灾情(包括灾害规模、诱发因素、伤亡数字、财产损失等)要尽量准确。各村委会(社区)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报告,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75-3038179瓦房自然资源所值班业务电话:15087585311,业务联系人:李加仓18987527285)。  

“三条措施”    

1.简易观测措施: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简易观测措施,进行定期观测记录。地裂缝两侧打桩做裂距和落距变化观测;泥石流沟做降雨、沟水水位、泥位和流速观测。按要求做好记录,妥善保存记录资料,以便检查和分析研究,判断危险程度。  

2.灾前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对群测群防点要配备警报器材,确定警报信号,让群众熟悉了解信号能及时作出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对每个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出迅速有效的避让措施和撤离路线、场所,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安全撤离。要填写发放避险明白卡给每户受威胁的群众,使之明白了解听到报信号后的撤离路线、避灾场所,必要时可进行演练。  

(二)做好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确认。各村委会(社区)、供电所、水管站、公路管理所、矿山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应对辖区和管理职责区内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完全掌握监控,在此基础上对其它大于25˚的危险性边坡及有松散物源且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靠近人口居住区、重要设施的地方)做排查,并载汛期中布置专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确定有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汇报,由隆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确认,并决定是否列入级群策群防网络。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群众,在汛期中对自身居住环境加强巡查,特别是位于或靠近山坡、沟谷的村寨要保持警惕经常巡查。要特重视学校、集镇等人员高度集中地的巡查、监控工作,布置专人负责。一些规模和危害程度较低,未能列入级群策群防网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列入级群策群防网络。  

巡查工作是及时发现隐患、有效化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各村委会(社区)、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所、矿山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要将确定的巡查区域及巡查负责人在年度防灾减灾方案中明确。重点防汛期内,各村委会(社区)每天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信息向瓦房自然资源所汇报,并按要求填表做记录,资料归档妥善保存。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抓紧实施已确定的搬迁避让工程,在汛期到来前将受灾害点威胁的群众搬迁至安全地带。  

(三)严格搞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的监管和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社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矿山、水电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管理,特别是在建的项目。要督促各矿区、水电设施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其管理责任区的年度防灾减灾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并与乡镇应急机制接轨。对已经成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隐患。要及早对尚未治理或治理未完善的灾害隐患完成治理,对拒不治理和治理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单位,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处罚,达到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汛期前来不及完成治理的隐患要实施严密监测并采取设置警示牌、隔离带或封闭措施,禁止人畜接近危险地带。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各村委会(社区)、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所、矿山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向群众、单位职工及施工人员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科普知识,防灾、避灾常识,破除封建迷信,使广大群众了解正确应对地质灾害的方法,并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义的认识,增强防灾法治意识。同时要严格控制破坏环境的开发项目,坚持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村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选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乡政府要督促各行政或自然村制定村规民约,对私自挖砂取土采石行为加以禁止,加强监管,发现及时举报,防止因私挖滥采导致伤亡事件的发生。  

(五)积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村(社区)、供电所、水管站、公路管理所、矿山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辖区或责任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单位员工或施工单位开展针对地质灾害的预警、紧急避险应急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的临灾应对能力,树立正确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常识。  

四、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经排查,我2021年各村(社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见附件。  

(二)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预防责任人按省、市、区、的管辖权由相应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责任人由该单位主管公路安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隐患点所在路段道班负责人落实。  

(三)供电所、水管站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各相应的站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该站所指派,政府督促、检查该项工作落实。  

(四)各重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担任,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由该单位指派,政府督促、检查该项目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