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2023年度防火期野外违规用火曝光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3-0118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12-13
为了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现将我乡近期8起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各项通告、命令等规定。
(一:水源村田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党东村杨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三:党东村张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四:梅兰山村廖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1000元。)
(五:麦庄村李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六:大陷坝村蒙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瓦房社区苏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八:浪戛村杨某某,因违反村规民约私自野外违规用火,支付违约金500元。)
温馨提示: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一般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和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一般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按《村规民约》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一旦有野外违规用火发生,将收缴违约金500—2000元不等,严重的移交派出所进行行政处罚,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则移交森林警察大队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