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彝族苗族乡“无火清明”倡议书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2-110602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3-31
全乡广大干部群众: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寄托哀思、缅怀先辈、祭奠英烈的传统节日。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生态文明,有效防止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向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发出“无火清明”倡议:
一、自觉禁止野外用火。
进入林区、草场上坟祭奠要自觉扫“防火码”,做到“无烟上坟”“文明祭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点香烛、不烧纸钱。在林区、草场内做到不吸烟、不野炊、不烧荒草、不在乘车时向外丢弃烟头、火种,防止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
积极倡导鲜花祭、植树祭等生态、文明、健康的方式祭奠、缅怀亲人。建立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情感表达、家风传承上来,每个人从我做起,树立现代文明的祭祀观念。
三、公职人员要做文明祭祀的模范践行者。
公职人员要带头抵制各种用火祭祀,带头制止在林区、草场燃烧香烛纸宝、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行为,要广泛向亲朋好友、乡里乡亲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知识,扩大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覆盖面,让群众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努力营造出“人人防火”的社会氛围。
四、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你我他。
遇到野外违规用火,要进行劝诫并制止,若制止不了,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不做旁观者。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不要惊慌失措,要科学合理避险,并及时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上坟不烧纸,鲜花表哀思;文明搞祭祀,无火过清明。让我们携手行动,共创无火清明,构建毓秀瓦房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