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守护:瓦房乡开展行业场所涉未成年人专项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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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3-0-/2022-1102019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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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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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4-25

为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4月22日晚,瓦房乡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文化站、瓦房中学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出动25名检查人员,对辖区内KTV、烧烤店、宾馆、超市等场所开展涉未成年人专项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主要对辖区内的KTV、烧烤店、宾馆、超市等17家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突击检查小组重点围绕娱乐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识,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烧烤店、超市等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检查人员还结合情况当场向经营者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强化经营者守法意识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本次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了相关行业场所存在的风险和漏洞,进一步提升了相关行业场所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了行业场所的经营秩序,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下一步,瓦房乡将不定期对辖区有关行业场所开展突击检查,严肃查处娱乐场所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消费或招用未成年人务工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黄赌毒打击力度,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