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森林防火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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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3-0-/2022-072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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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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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6-15

瓦房乡森林防火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隆阳区2016年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乡于2016年6月10日至14日对瓦房乡森林防火工作做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火控制指标

截止目前,我乡未发生森林火灾。

二、责任落实

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乡政府与毗邻乡镇签订联防协议5份,与各村签订责任书19份、与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7份,与厂矿企业签订责任书7份;村与小组签订责任书175份,各小组与各户主签订责任书8534份;乡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承诺书19份,村与组签订承诺书175份,与巡护员签订责任书55份,各村委会与“五种人”的监护人签订责任书116份,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各村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户。

三、资金保障

2016年乡政府发文下拨森林防火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森林火灾扑救开支。

四、工作部署检查

乡政府于2016年12月9日召集全乡召开了瓦房乡2016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2月16日、3月1日、3月18日召开了瓦房乡森林防火工作推进会;区督查组、区挂钩成员单位分别于2016年1月23日、1月24日、2月23日、3月11日、3月30日对瓦房乡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五、宣传培训

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短信等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截止6月14日,我乡每天早上7:20—8:20,下午18:30—19:30分别广播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粘贴临时性宣传标语356条,喷写永久性警示标语48条,翻新宣传牌6块,安放森林防火永久性标牌6块;发放19个村森林防火宣传语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并要求早晚播放,广播宣传168次,编发短信96条,出动宣传车46次,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通知书》8100份、省级戒严令100份、市级森林防火命令文件19份、区级戒严令200份、森林防火警示手册740份。针对学校发放宣传材料302本、防火作业本1000本,充分利用学校教育管理途径,在中、小学积极开展上好一节森林防火课,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写一幅森林防火标语,致一封家长的公开信的“五个一”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真正做到防火意识深入人心。积极开展乡、村两级森林防火扑火安全培训,确保火灾发生时的扑救安全。

六、依法治火

目前为止,按村规民约查处野外违规用火5起,分别为白龙井、瓦河、瓦房、喜坪、水沟洼,共处罚1600元。

七、队伍建设

我乡组建半专业扑火队一支16人,义务扑火队19支594人,已全部到位。高火险期间,派出督查工作组2组7人,排查隐患2起;86名村级护林员与9名公益林护林员在岗履职,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在高火险期间,设检查点3个9人做好出入山登记,排查过往车辆658辆,过往人员1509人,收缴火种244个,并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说服教育。

八、物资储备

乡人民政府投入森林防火经费5万元,在原有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基础上,新置二号工具60把,桶式灭火水枪8套、砍刀20把、护林员马甲23件、10kg塑料水桶60只。

九、应急处置

根据《瓦房乡2016年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发生火情时,乡党委、政府及指挥所都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人员前往火情现场,并有乡政府领导靠前指挥,未出现过伤亡事故,火灾扑灭后严格执行统一、归口上报制度,将火情上报区防火办,并及时安排人员调查、走访,协助林区派出所调查。

十、存在的问题

(一)全乡区域面积较大,防火通道还没有全面开通,难于做到森林防火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部分村组干部及群众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开展力度进度不一。

(三)由于林农地交错和农事生产习惯性用火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火灾隐患仍然存在。

(四)由于我乡财政困难,经费保障举步维艰。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乡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区森林防火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加大宣传,强化训练,继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