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要点(八)

索引号
01525773-0-/2021-0128008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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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8-07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