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0-0415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4-15
瓦房乡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瓦房乡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乡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乡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政务活动;
3.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3.乡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4.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5.乡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6乡人大及其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7乡人民政府采购信息;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乡人民政府服务清单;
10.乡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瓦房乡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yang.gov.cn/);
2.“毓秀瓦房”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瓦房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瓦房街1号
邮政编码:678009
联系电话:0875-3038179
电子邮箱:wfxzf058@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瓦房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瓦房乡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