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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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73-0-/2019-091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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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2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瓦房乡人民政府及其它职能部门以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瓦房乡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党政机构: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2.事业机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瓦房乡财政所。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脱贫攻坚取得新胜利。围绕“2018年全面脱贫达标、2019年稳定脱贫摘帽”的目标,按照“六个精准”要求,聚焦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的17条标准,理清项目清单、工作清单、责任清单,排出时间表、横道图,不等不靠,发起冲锋,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切实把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作为群众脱贫第一措施,加大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的组织力度,任务包到人,因人施策,多措并举,确保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教育达100%、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达100%、贫困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压实“挂包帮、转走访”干部责任,加强脱贫政策及成效宣传,全面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率,满意度确保达90%以上。
2.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飞跃。稳步推进保泸高速瓦房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按时完成党东村28户房屋拆迁和主线238冢坟墓搬迁。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提升乡村路网结构。年内完成四棵树至徐掌、浪戛至干龙井、沙瓦线至古里等多条道路硬化和10个贫困村危险路段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力争公路交通建设完成投资9000万元以上。全力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协调配合国开行、浦发行完成23个水利建设项目,完成干龙井、下浪戛桃子箐片区供水工程和二道桥小(一)型水库规划、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喜坪河河道治理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完成投资5640万元以上;确保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喜坪河流域土地复垦项目、瓦房35千伏输变电和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投入使用,投资任务按期实现。
3. 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取得新进步。深入推进绿化荒山行动,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及石漠化治理工程深入开展,继续实施核桃提质增效及抚壮23100亩、林下经济7870亩、异地植被恢复5000亩。深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巩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坚决遏制乱占耕地行为。抓实“七改三清”,实施好标准化公厕建设和户厕改造,加快集镇“一水两污”建设。突出规划引领,完成全乡“两图一书一约”编制,全面规范建房行为。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完成瓦房乡生态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工作。强力实施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现车辆、摊位有序摆放。
4.社会事业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稳定中小学入学率、巩固率,促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争取党东小学综合楼、浪戛幼儿园项目建成使用;加快文化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成50个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完成15个村级标准化卫生室和瓦房精神卫生社区康复中心建设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瓦房乡人民政府
2、瓦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瓦房乡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4、瓦房乡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5、瓦房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瓦房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瓦房乡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3,652,763.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52,763.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213,446.06元,增长28.29%,主要原因:
1.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增加收入2,400,000.00元;
2.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增加收入3,220,000.00元;
3.2018年彩票公益金项目(桂花上小寨坡、瓦房栗坡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增加收入23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3,442,000.45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3,132.45元,占总支出的63.87%;项目支出8,468,868.00元,占总支出的36.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524,920.24元,增长30.84%,主要原因:
1.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增加支出2,400,000.00元;
2.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增加支出3,220,000.00元;
3.村组干部补助资金,增加支出1,761,44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73,132.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27,009.64元,增长31.97%,主要原因为:
1.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政府绩效奖励、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1,154,625.76元;
2.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基本支出710,943.02元;
3. 村组干部提标经费(含村社区专职人员补助)及遗属补助提标经费,增加基本支出1,761,440.86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75%,人均119,456.9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25%。人均2,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68,86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7,910.60元,增长28.88%,主要原因是:
1.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增加支出2,400,000.00元;
2.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增加支出3,22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用于瓦房乡浪戛村、麦庄村、梅兰山、水源、徐掌等六个村发放桑苗1,542,690株。促使蚕桑产业更好地带动本地区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生活水平,进而提升群众满意度,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3,220,000.00元,用于不符合搬迁条件剔除政策扶持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3户110人,其中:集中安置23户110人,按照集中安置给予户均6万元建房补助+8万元基础设施进行补助,帮助农户早日完成新房建设,实现真搬实住,提高农户居住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2018年危房改造项目:瓦房乡2018年危改任务1488户(17年210户,18年1278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贫困户1341户,农村低保户73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7户,因动态调整剔除四类对象37户。涉及修缮加固1237户,拆除重进251户。区级财政总投入2,464,628元。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的重点项目,可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保障。通过危房改造,可以达到人畜分离和卫生厕所的实现,提升人居环境。使农户有一套安全稳固、能够遮风避雨的住房,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2,000.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524,920.24元,增长30.84%,主要原因是:
1.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增加支出2,400,000.00元;
2.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增加支出3,2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45,23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6%。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资金3,951,479.00元,机关公务员交通补贴273,450.00元,集镇办等人员劳务费支出387,983.15元,乡政府办公大厅及附属工程维修费567,440.00元,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一般日常公用经费1,941,850.84元,遗属、半供养人员及土地和村庄规划专管员等补助288,028.86元,垃圾焚烧炉征地及青苗补偿款35,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5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专项消防员补助(含消防员伙食补助和消防车保险费等);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3,2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49,221.00元,办公费2,800.00元,差旅费1,20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2,21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乡社保中心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72,002.00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761,728.60元,办公经费8,000.00元,市级对村级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25,080.00元,退休人员护理费4,8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3,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计生宣传员补助193,8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7,0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乡村建中心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73,068.00元,办公经费4,000.00元,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21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8,198,2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7%。主要用于乡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70,139.00元,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55,299.00元,办公费15,511.00元,村级云视讯安装维修费174,80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6,089.00元;村级公用经费636,700.00元,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2,40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74,6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1%。主要用于2018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454,628.00元,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3,22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3,763.48元,完成预算的1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8,763.48元,完成预算的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大于年初预算资金15,000.00元,2018年脱贫攻坚考核、危房改造、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上级领导到乡督查次数多,导致接待次数增多,接待经费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6.52元,下降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236.52元,下降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000.00元,增长16.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及廉政食堂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8,763.48元,占85.98%;公务接待费支出65,000.00元,占14.0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8,763.4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8,763.4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扶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产权制度改革及土地流转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土地流转、考核脱贫攻坚成效、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1,545.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264,846.82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为:
1.为人居环境工作的有效推进,集镇办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及新招用食堂临时工人员,新增劳务费126,556.75元;
2.四期“万名党员进党校”会议及人大代表等会议培训支出新增会议费50,888.90元;
3.保会通易地搬迁账套服务费及税收征收业务费等,新增委托业务费61,049.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维修(护)费资金557,440.00元;
2.公务接待费资金65,000.00元;
3.会议费资金50,888.90元;
4.劳务费资金382,983.15元;
5.工会经费资金75,170.00元 ;
6.委托业务费资金170,100.00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920.12元;
8.其他交通费用资金219,450.00元;
9.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资金708,593.6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部门资产总额42,804,800.88元,其中,流动资产38,296,069.98元,固定资产4,508,730.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89,866.1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376,756.16元,固定资产增加286,8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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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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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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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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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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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2804800.88 | 38296069.98 | 4508730.90 | 2491026.15 | 364296.25 |
| 16534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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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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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9,32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9,32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回并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瓦房乡核实上报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不符合搬迁条件剔除政策扶持范围且在2017年2月28日前已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23户,按照集中安置点给予每户6万元建房补助+8万元基础设施补助。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下达之前,瓦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全乡19个村(社区)贫困户及7个集中安置点进行全面摸排落实,对符合项目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23户110人建档立卡人口符合该项目补助条件。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在项目下达后,瓦房乡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挂包责任人、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以及涉及的村组干部)到23户建档立卡户家中督查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连同施工方实地对集中安置点道路建设进行工程量复核。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因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不符合搬迁条件剔除政策扶持范围已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及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通知》(隆发改农经〔2018〕746号)文件和《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8〕1662号)文件安排因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不符合搬迁条件剔除政策扶持范围已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及基础设施项目经费3,220,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因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不符合搬迁条件剔除政策扶持范围已建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及基础设施项目资金3,22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本项目已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乡有7个安置点,涉及易地扶贫搬迁户较多,因到户补助前期用其他项目资金已拨付至农户,故剩余补助到户项目资金待调账后退回上级部门;目前我乡各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尚未结算,待结算出来以后,我乡会按照安置点实际建设工程量将剩余资金及时拨付给施工方。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瓦房乡2018年危改任务1488户(17年210户,18年1278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贫困户1341户,农村低保户73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7户,因动态调整剔除四类对象37户。涉及修缮加固1237户,拆除重进251户,已全部开工,正在施工,部分已完成验收。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进行对四类重点对象房屋进行全覆盖房屋等级鉴定,确定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存量;二是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21号)制定《瓦房乡2018年四类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瓦房乡2018年四类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在各村(社区)成立危房改造理事会,并由理事会召开会议,向农户推荐施工队。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一是对接乡扶贫办、民政办四类重点对象名单,并与房屋等级鉴定结果比对,确定出需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二是根据比对的结果进行逐一入户,宣传政策,确定改造方式,并根据房屋实际出具修缮加固方案和拆除重建图纸;三是在施工过程中C级房屋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修缮加固、D级房屋严格按照人均13-18㎡进行拆除重建。四是监理方负责日常的巡查、技术指导,发现施工材料不达标的一律要求施工方进行停工整改,直到材料达标为止;五是乡危改办工作人员负责内业上的数据整理,按时上报进度,外业上负责入户做农户思想工作,督促施工进度等;六是验收工作,与设计、监理进行房屋初验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与住建局验收小组入户进行终验。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402号)文件,安排2018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经费2,591,038.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追减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农改〔2018〕1541号)文件,追减2018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经费136,410.00元;《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404)文件,安排2017年度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市级补助经费210,000.00元,于2018年5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664,628.00元于2018年12月29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本项目已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瓦房乡2018年危改任务1488户(17年210户,18年1278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贫困户1341户,农村低保户73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7户,因动态调整剔除四类对象37户。涉及修缮加固1237户,拆除重进251户.目前,全部开工,部分竣工,部分完成验收。但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后期进度较慢;且区级验收标准不统一,致使验收率较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瓦房乡2018年新植桑园2000亩:项目在瓦房乡梅兰山、徐掌、水沟洼、水源等6个实施,其中梅兰山村500亩,徐掌村220亩,浪戛村500亩,水沟洼村330亩,麦庄村180亩,水源村270亩。农户每新植1亩桑园,折资1200元。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瓦房乡分别成立“新植桑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乡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村规、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财务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
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处理日常事务及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技术管理组: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财务管理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同时,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和项目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各村桑园须种植面积进行摸底,根据各村以往蚕桑产业发展状况及蚕桑种植规划面积(是否连片种植,面积能否达到200亩以上),最终报乡党委政府决定,2017年沪滇协作新植桑园项目在瓦房乡浪戛、梅兰山、水沟洼、麦庄、水源、徐掌六个村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瓦房乡浪戛、梅兰山、水沟洼、麦庄、水源、徐掌六个村已确定各村连片种植区域,已做好土地协调工作及桑苗种植后管护分工等相关事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的通知》(隆财农〔2018〕54号)文件和《隆阳区扶贫办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计划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扶联发〔2018〕5号)文件,安排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经费2,400,000.00元,于2018年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2,400,000.00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阳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纪委、区扶贫办、区农业局到瓦房乡浪戛村督查沪滇项目桑苗移栽情况,经核实,浪戛村存在桑苗假植未移栽、假植苗死亡等问题。我乡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桑苗移栽存在假植和农户私下转让情况,造成9140株苗木死亡的,由本人按桑苗价格赔偿,将赔偿的苗款15172.4元,由村级收缴到乡财政用于2018年末浪戛村蚕桑产业发展。
在今后的产业发展过程中吸取此次教训,乡村两级对产业项目做好监督指导,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瓦房乡下设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围绕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规范几个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事前控制每个项目支出结构、支出方向等,真正发挥了预算“指挥棒”的引领作用。
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促进瓦房乡发展。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瓦房乡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通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行效益七个方面,具体做出以下目标:
一是2018年2月3日在瓦房乡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瓦房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出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是在职人员数,按照“三定”方案《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机编〔2011〕41号)和《保山市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隆阳区街道行政区域析置后乡镇(街道)编制调整的通知》(隆机编〔2016〕6号)文件严格控制。
三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只减不增。
四是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好管理制度、完善好基础信息、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做到部门年度的决算数与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统筹安排好项目支出资金,加大蚕桑产业发展,依托蚕桑产业助推全乡精准脱贫,2018年新植桑园2000亩(徐掌村220亩、麦庄村180亩、梅兰山村500亩、水沟洼村330亩、水源村270亩、浪戛村500亩);新建蚕房6570平方米:其中梅兰山村1885平方米,徐掌村1500平方米,浪戛村1885平方米,水沟洼村400平方米,水源村500平方米,麦庄村400平方米;新开挖机耕道路31.5公里:瓦房乡梅兰山村委会6.5公里,瓦房乡徐掌村委会5.5公里,瓦房乡浪戛村委会6公里,瓦房乡水沟洼村委会4公里,瓦房乡麦庄村委会4公里,瓦房乡水源村委会5.5公里。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全面完成,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
五是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收入24,172,000.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52,763.3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19,237.09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42,000.45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3,132.45元,项目支出8,468,868.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瓦房乡预算及收入管理规定》《瓦房乡人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瓦房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瓦房乡财政所资金报账审核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为目标,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隆阳区瓦房乡通过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开展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瓦房乡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逐一进行自我评价。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我乡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87分,评价等级为“良”。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8,468,868.00元,其中: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210,000.00元、2018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54,628.00元;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3,220,000.00元;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2,400,000.00元;税收超收分成收入经费(瓦房乡垃圾焚烧炉征地及青苗补偿款)35,000.00元;税收超收分成收入经费(安装云视讯通讯)补助184,24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8,468,868.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总支出项目资金8,468,868.00元,其中: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市级补助资金210,000.00元、2018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54,628.00元,用于瓦房乡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我乡2018年危改任务1488户(17年210户,18年1278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贫困户1341户,农村低保户73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7户,因动态调整剔除四类对象37户。涉及修缮加固1237户,拆除重进251户;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2,400,000.00元,用于不符合搬迁条件剔除政策扶持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3户)的建房补助以及入搬迁点道路三挖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
2017年沪滇协作扶贫项目资金2,400,000.00元,用于新植桑园2000亩。
(4)效果情况分析
瓦房乡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1488户全部开工,正在施工,部分验收,解决农户“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保障。通过危房改造,可以达到人畜分离和卫生厕所的实现,提升人居环境。使农户有一套安全稳固、能够遮风避雨的住房;
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帮助农户早日完成新房建设,实现真搬实住。
2017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受益农户29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26户,非卡户70户),共发放桑苗1,542,690株。促使蚕桑产业更好地带动本地区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生活水平,进而提升群众满意度。
3.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瓦房乡2018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本单位在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方面情况相对乐观,但还有待于加强。下一步,瓦房乡将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在努力提高绩效自评分的同时,提高投入产出的收益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领导重视是前提,年初预算方案结合实际、有政策依据、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是基础,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是保障,过程监督、指导、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施效果和达到预期目的关键。
根据绩效目标和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设定目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配置预算,认真按部门预算执行,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做好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履行好职责,将产出效益提高到最大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