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在全乡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3-0-/2018-122703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15
为全面贯彻落实隆办发〔2018〕140号文件要求,按照普法相关计划,切实加强社会治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不断提升瓦房乡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平安瓦房、法治瓦房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0月至2019 年1月,在全乡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今年我乡及周边乡镇矛盾问题突出、命案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以相邻乡镇为重点,在全乡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浓厚氛围,坚决遏制矛盾问题和各类案件高发频发势头,积极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瓦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乡决胜全面小康和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瓦房乡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蒙世春 党委书记
副组长:蒙聪发 党委副书记 人民政府乡长
董云飞党委副书记
皇学强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邱艳青 组织委员
成 员:王重昌 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周永双 派出所副所长
段宇晨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永军 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李加仓 国土所所长
郭胜乾 林业站站长
李光海村建中心主任
朱加良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楼华 瓦房乡法律服务所主任
史玉莲 社会事务办主任
何 垒乡妇联副主席
宋佳俊信访、综治专干
王子典中心校校长
杨 辉西山民族中学校长
各村党总支书记及10个贫困村挂村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办,由王重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段宇晨、宋佳俊、王子龙组成。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等相关日常工作。
三、普法对象及普法内容
(一)普法对象:重点针对与其它乡相邻的村、小组群众和民族居住较多的村、小组群众。
(二)普法内容:结合辖区内矛盾纠纷及发案情况,在专项活动期间重点开展以《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家庭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各村可根据辖区内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案(事)件的各类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18年10月20 日前):层层动员部署,并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开展一次矛盾隐患大排查。同时,摸清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触法或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人员底数。对排查出的矛盾问题和重点人员,逐一登记造册,认真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在做好化解稳控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的确定普法重点,制定活动计划。
(二)普法推进阶段(2018年10月20日至2019 年1月20 日):以村(社区)、小组为单位,全面推进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深入各村(社区)、小组开展宣传工作、政府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 年1 月20 日至2019 年1月31日):及时总结提炼、各成员单位在此次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乡进行复制推广,形成全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上报。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各村(社区)每月开展1次对辖区内情感纠葛、婚姻危机、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易发多发的矛盾隐患进行大排查大化解,全面摸排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触法或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人员,认真落实救治、教育、稳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重大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友善、社会稳定。并按时向区综治办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牵头单位:乡综治办;责任单位:派出所、乡司法所、国土所、民政办、乡团委、乡妇联、各村(社区))
(二)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浓厚氛围。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个村(社区)刷写粘贴法治宣传标语不少于5 条,每月通过村村通大喇叭播放法治宣传音频资料不少于10天5小时,通过基层党建服务平台、综治信息系统发送法治宣传内容短信不少于10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法治宣传内容不少于5条,充分利用赶集时间点,采取摆摊设点、发放宣传单次数不少于4次,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次数不少于10 次,营造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单位:乡综治办;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和义务法治宣传文艺队伍。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在重点村选聘懂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或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作为普法志愿者,在各少数民族村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的村(居)民小组至少培养一名“法治明白人”。要组建义务法治宣传文艺队,结合当地实际编排文艺节目开展法治宣传。专项活动期间,每月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明白人”深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开展法治宣传,组织义务法治宣传文艺队开展法治宣传文艺表演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乡综治办;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开设法治宣传教育大讲堂。专项活动期间,邀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建普法宣讲团,选取典型案例,确定宣讲主题,村组干部、普通党员代表上一堂法治课,提高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乡综治办;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深化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以民族聚居地为重点,深入村(社区)广泛开展以传承弘扬“好家风 行正气”为主题的“家庭伦理道德”专题讲座。专项活动期间,组织“家庭伦理道德”专题讲座不少于1场次。在全社会营造家庭和睦、邻里友善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深度融合。(牵头单位:乡妇联;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在本学期内,要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为主题,开展1次法治副校长在校为学生、家长讲授法治课,举办1场学生法治书画比赛,召开1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班队会,举行1次法治主题国旗下讲话,推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牵头单位:中小学;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扎实做好“法治扶智”活动。依托驻村扶贫工作队、“挂包帮”联系单位干部职工,每月开展1次送法入户、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并做好民情日记,列为每月扶贫工作重点内容。(牵头单位:乡扶贫办;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选取2016年瓦渡乡“9.22”命案、2017年瓦渡乡“3.08”命案以及2018年以来瓦房乡“1.04”、“2.19”命案、杨柳乡“1.10”、“4.18”、“8.31”命案、瓦马乡“7.29”命案、瓦窑镇“3.24”命案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牵头单位:乡综治办;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以法务进基层为重点,开展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服务等宣传,11月底以前,硬件建设全部完成,实现12348法网、掌上12348公众号、12348法律服务专线、微信群全覆盖。(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开展“法治文化示范村寨”创建活动。突出抓好法治村(社区)巩固建设。选择1至2个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基础较好的村寨(社区)作为重点打造对象,开展“法治文化示范村寨”创建活动,树立标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牵头单位:乡综治办;责任单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开展此次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工作来认真谋划、统筹推进、抓好落实。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人、财、物保障,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注重协调联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牵头各成员单位指导、配合、参与开展好此次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健全完善“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各牵头单位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此次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报乡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