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关于开展自强·诚信·感恩脱贫攻坚主题宣讲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3-0-/2018-112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瓦发〔2018〕19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5-17
瓦发〔2018〕19号
中共瓦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关于开展
自强·诚信·感恩脱贫攻坚主题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2018年脱贫攻坚完成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隆宣联发〔2018〕3号)要求,瓦房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主题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目的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把党的惠民政策、国家的脱贫措施给群众讲清楚讲明白,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感谢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增强对党的感激之情。
二、宣讲时间及对象
(一)宣讲时间:贫困村截止2018年5月30日;非贫困村截止2018年6月15日。
(二)宣讲对象:各村(社区)群众,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
三、宣讲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宣传中央、省、市、区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紧紧围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把党的惠民政策讲清楚、国家的脱贫措施讲明白,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感谢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增强对党的感激之情。
四、宣讲方式
贫困村:挂村领导为组长,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党(总)支部书记为副组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挂村干部及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为宣讲队成员,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脱贫攻坚主题宣讲活动。
非贫困村:挂村领导为组长,党(总)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挂村队员及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为宣讲队成员,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脱贫攻坚主题宣讲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贫困村: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于2018年5月24日前将《宣讲提纲》报送乡组织办(纸质版及电子版),乡组织办收集统一报送至区委宣传部理论股。非贫困村:党建助理员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宣讲提纲》报送乡组织办(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贫困村: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于5月30日前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图片、会议记录、宣讲稿、宣传信息、签到册等)到乡组织办,乡组织办收集统一报送至区委宣传部理论股。非贫困村:党建助理员于6月15日前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图片、会议记录、宣讲稿、宣传信息、签到册等)到乡组织办。
(三)贫困村: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村(社区)保留一份、乡组织办保留一份,上报区委宣传部理论股一份。非贫困村:所有材料上一式两份,村(社区)保留一份、乡组织办保留一份。
(四)各村(社区)制作一条布标,标题为×××村(社区)×××自然村(组)开展“自强·诚信·感恩”脱贫攻坚主题宣讲活动。
中共瓦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瓦房彝族苗族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