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 索引号
- 01525773-0-/2018-1106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瓦发(2018)78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市相关实施办法精神,按照隆政办电[2018]42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做好全乡《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结合瓦房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以及党的方针政策,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民主集中。必须吸收全体村民参与,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真正体现全体村民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必须符合本村(社区)的历史状况、自然环境、风俗习性、物质条件和村民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实际。修订过程中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经实践证明是错误或不当的,要及时修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新要求的,以及其他遗漏的或不周全的,要及时补充;过时或失去意义的,要及时删除。
二、基本内容
《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包含村庄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内容不宜冗长,必须通俗易懂、简洁适用、符合当地实际,原则在十条左右。
三、机构保障
为做好全乡《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确保《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质量和进度,顺利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任务,成立瓦房乡《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蒙世春 党委书记
副组长:蒙聪发 党委副书记、乡长
董云飞 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瑞华 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毕娇 副乡长
王重昌 司法所所长
李光海 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史玉莲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楼华 法律服务所主任
何森辉 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干部
祁志敏 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干部
张文军 瓦房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国栋 上寨村党总支书记
赵余桑 梅兰山村党支部书记
李海石 大陷坝村党总支书记
杨永华 麦庄村党总支书记
鲁春洪 白龙井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国洲 徐掌村党总支书记
杨美强 党东村党总支书记
孔九学 党西村党总支书记
刘永回 浪戛村党总支书记
蒙从荣 保和村党总支书记
早金明 巴嘎村党总支书记
早春才 干塘村党总支书记
胡有余 瓦河村党支部书记
饶志海 水源村党总支书记
杨金师 水沟洼村党总支书记
李成虎 油房村党总支书记
左玉华 喜坪村党总支书记
杨双满 桂花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李光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史玉莲、杨楼华、何森辉、祁志敏、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修订《村规民约》须按宣传发动、组建起草小组、草拟初稿、讨论修改、审核把关、表决通过、乡镇备案、公布实施八个步骤要求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全体村民是修订《村规民约》的主体,要充分发动群众,通过广播、各种微信群、户长会等让村民知晓,并积极参与。(10月11日—10月12日)
(二)组建起草小组。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负责组织《村规民约》的起草修订工作,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起草小组,由村委会聘请。村委会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障起草小组工作顺利完成。(10月13日)
(三)草拟初稿。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10月14日—10月15日)
(四)讨论修改。初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将其提交村(社区)“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由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组成的会议讨论,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全体村民中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第四稿。(10月16日—10月19日)
(五)审核把关。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第四稿提交乡司法所,由乡司法所审核把关。对乡司法所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形成第五稿。(10月20日)
(六)表决通过。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作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根据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10月21日—10月22日)
(七)乡级备案。各村委会将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的《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备案时应附有修订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乡司法所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10月23日)
(八)公布实施。村委会通过开会、广播、微信、张榜公布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村规民约》实施,并打印成册,发放到各家各户。(10月24日—10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村规民约》修订或制定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修订工作落实到位。
(二)修订《村规民约》工作,由分管党建的领导直接负责,国土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乡司法所负责《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民政办负责业务指导和程序把关。
(三)《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各村(社区)副主任认真做好档案痕迹(含各种影像)收集整理和工作总结,并将相关材料于2018 年 10 月 23日前报乡《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务电话:李光海 15925008531
何森辉 18787807717
附件:修订《村规民约》流程图
中共瓦房彝族苗族乡委员会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8 年 10 月 10 日
修订《村规民约》流程图
宣传发动。全体村民是修订《村规民约》的主体,要充分发动群众,让村民知晓,并积极参与。(10月11日—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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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起草小组。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负责组织《村规民约》的起草修订工作,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起草小组,由村委会聘请。村委会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障起草小组工作顺利完成。(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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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初稿。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10月14日—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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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修改。初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将其提交村(社区)“两 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由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组成的会议讨论,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全体村民中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第四稿。并于10月19日前将电子版上报乡《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6日—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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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把关。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第四稿提交乡司法所,由司法所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对乡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形成第五稿。(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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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作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民会议表决。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根据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21日返回各村修改完善稿并召开相关会议。(10月21日—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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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备案。各村委会将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的《村规民约》5 天内报乡镇街道备案,备案时应附有修订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乡镇街道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26日8点前将讨论稿上报国土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并将书面总结上报乡《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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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实施。村委会通过开会、广播、微信、张榜公布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村规民约》实施,并打印成册,发放到各家各户。(10月24日—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