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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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3-0-17_A/2017-0208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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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瓦政发〔2016〕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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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6-30

瓦政发〔2016〕100号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单位、区直部门各派驻机构:

根据隆政办电【2016】39号、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瓦房乡辖区内防汛减灾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区直部门各派驻机构要不折不扣的落实省、市、区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对特殊天气和区域性气象灾害影响的认识,充分汲取喜坪村“7.28”、“8.26”及瓦马乡小河村“6·29”山洪泥石流灾害教训,抓好山洪泥石流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监测、预警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对仍有漏洞的问题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将防汛减灾工作落实到组、到户;要充分认识汛期防汛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面巡查排查,进一步掌控隐患。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区直部门各派驻机构要结合汛情、气象预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和在建项目工程进展等情况,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村、组、工矿等人员聚居地,学校、医院等重要部位,河道、水库、水电工程、道路、矿山、高速公路及移民搬迁点等各类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周边范围等进行全面再巡查、再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要严格执行隐患点监测预警责任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迅速落实监测预警机制,明确责任人和监测预警员,并落实安全避让预警;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危及学校、村寨、农户的危险区,一律组织群众进行安全避让和转移安置,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三、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区直部门各派驻机构要迅速建立汛期值守、巡查、预测预警预报等制度。遇有降雨时,要动态掌握雨情变化趋势,对降雨趋势不断恶化或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的情况,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立即报告乡党委、政府,同时迅速发出撤离警报,组织受到威胁的群众按照演练路线和防灾应急预案迅速撤离至应急避险场所,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成防汛安全隐患检查指导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形成防汛合力,到各村、组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坚决杜绝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发生。乡水管站负责瓦河(小二型)水库、辖区内主要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工作;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非煤矿山、正耀矿业尾矿坝及保泸高速等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乡村建办负责乡、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度汛工作,保障乡、村、组防洪、排涝、度汛安全;乡卫生院负责做好医院(含各村村级卫生室)及周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乡民政办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准备、调度、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瓦房中心校负责做好各村(社区)学校及周边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各村(社区)负责保障辖区范围内汛期交通干线安全畅通及交通设施、道路施工场所的防洪度汛安全。

五、严格值守,进一步确保安全。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区直部门各派驻机构要实行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在主汛期内,全乡所有乡、村领导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在每天22:00前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电话0875-2893059),特别是对突发性灾害,涉及人员伤亡、重大险情信息,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不报、迟报、漏报、乱报等情况。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将不定期以多种形式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擅自离岗或通讯不畅等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并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