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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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3-0-04_Z/2017-02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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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瓦政发〔201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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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6-20

瓦政发〔2016〕96号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站所:

为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我乡人社事业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促进人社基层经办服务和“村村通”金融服务深度融合,从源头上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6〕21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21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人社服务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45号)以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93号)要求,结合瓦房实际,现将加强全乡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人社领域的各项民生政策已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在逐步实现。农村信用社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主要金融承办机构,秉承“民生金融”理念,持续推进服务下沉。社会保障服务部门和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强政银合作,创新服务手段,为我乡居民享受惠农利民政策、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享受普惠金融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我乡基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与金融服务能力仍然比较薄弱,信息网络不全,经办手段落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与金融服务需要。

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把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与金融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依托村(居)委会建设一支“愿意做、信得过、稳得住、懂政策、业务熟、素质好”的村级协办员队伍,面向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人社金融基础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是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与金融服务平台的迫切需要,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让群众不出村就能咨询政策和查询个人信息、不出村就能找到工作、不出村就能办理社保、不出村就能维护劳动者权益、不出村就能享受基本金融服务等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的基本途径,是落实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村委会、各社区以及乡直各站所及瓦房农村信用联社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加快建立村级协办员制度,推进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决定成立瓦房乡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毕娇 副乡长

副组长:李光海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建伟 瓦房信用社主任

成 员:杨加启 乡财政所所长

周 杨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银明 瓦房信用社信贷员

李晓俊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干部

杨 谍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并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李光海任办公室主任,周杨、李晓俊、杨谍为办公室人员,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确保2016年底前在全乡19个村(社区)设置协办员,实现村级协办员至少“一村一员”的建设目标。其中,2016年6月25日前,各村(社区)负责确定所辖范围村级协办员并将花名册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瓦房信用社,6月中旬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农村信用联社对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6月下旬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农村信用联社对全体村级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

(一)明确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内容。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及相关业务咨询办理;

2.贷免扶补、创业担保、小额扶贫、农危房改造等贷款的政策宣传与申请受理,以及就业创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创业培训申请、《就业创业证》的申请受理;

3.指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账户查询;

4.指导参保人员办理各项小额资金的存、取、转账、资金查询、密码修改、金融社会保障卡激活、代理缴费等基础性金融业务,并在参保人委托授权后为其代办相关业务;

5.宣传推广云南农信农村金融业务,包括电子银行、手机银行、智慧农信、农村电子商务等;

6.人社、农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加强村级协办员队伍建设

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的设置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瓦房信用社和各村(社区)共同组织实施。每个村(居)委会至少设置1名协办员,原则上由既有的协办员兼任,没有协办员的由村(居)委会干部或村委会考察推荐人选兼任,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熟悉当地情况,热心公共事业,公道正派,无不良社会反响(反映),责任心、原则性强,必须具备从事该工作所必需的文字和电脑操作能力。先由村(社区)提出拟任的人选,经乡政府和瓦房信用社共同考察后确定人选。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的日常管理由乡政府和瓦房信用社负责。

1.村级协办员工作职责

负责人社领域的政策宣传与咨询、相关业务办理及相关信息查询等工作;负责贷免扶补、创业担保、小额扶贫、农危房改造等贷款的跟踪服务管理,协助办理《就业创业证》;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初审与上报等工作;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变更缴费档次和待遇领取手续,做好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生存认证、死亡注销、追讨多领冒领待遇等工作;负责协助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宣传指导城乡居民到惠农支付点办理存、取、转账等金融业务:协助农村信用联社及其网点在村(居)委会开展农户经济档案和农村信用联社社员信息收集整理、账户信息变动核实等工作;协助农村信用联社做好金融基础知识、账户安全、支付结算、反洗钱、反假币等宣传工作;协助农村信用联社做好金融社会保障卡信息收集、发放、用卡宣传及以折换卡、账户整合等工作;承担其他涉及人社与金融相关的服务工作。

2.强化协办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农村信用联社共同组织实施。

(1)协办员的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政府和瓦房信用社要不断加强协办员人社业务与金融业务的知识培训,对协办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瓦房信用社对全体村(社区)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农村信用联社要对培训进行指导。

(2)协办员的考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协办员工作考核制度:将协办员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制定考核办法并定期实施考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农信社负责组织对村级协办员进行年度考核。区农村信用联社要建立协办员运行情况调度制度,参照协办员工作职责,详细统计协办员所在村(居)委会基本金融服务状况,作为考核协办员工作的参考依据。

(三)落实村级协办员工作经费补助

根据省、市、区实施村级协办员工作经费补助的办法,按照“县级和园区财政拿一点、农信社补一点”的办法,由区财政分别为协办员安排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区农村信用联社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协办员工作经费补助。

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的工作经费补助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支付,每半年发放一次,自2016年7月1日起兑现。

(四)加快实现惠农支付点全覆盖

区农村信用联社将加大惠农支付机具布放力度,未设置惠农支付点的行政村要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布放工作,确保惠农支付机具在行政村的全覆盖,满足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村(社区)要配合瓦房信用社做好村级基础网络建设工作,全力支持完成政府主导的村级人社金融服务网络基础建设工作,确保完整提供村级人社金融的应用服务。

四、相关要求

各村(社区)、乡直各站所和瓦房信用社要切实将加强村级人社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抓紧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强化检查落实,尽快完成村级协办员队伍建设,为群众办事带来便利。于2016年6月25日前把推进完成情况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