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索引号
01525773-0/2023121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12-11

瓦房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瓦房乡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办公用房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房管理主要指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调整分配、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用房的调配、处置统一由瓦房乡党政办负责,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环境和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三、办公用房的下水道、供水管道、供电线网、卫生间等,其建设、管理和维修由瓦房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瓦房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依照“机构编制人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原则,由瓦房乡党政办根据我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部门的办公用房面积。

五、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闲置办公用房调配使用应由使用部门向党政办提出申请,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六、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

(二)擅自开设门、窗;

(三)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

(四)擅自改建和装修;

(五)擅自外借、出租。

七、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节约意识。节约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度电,随手关闭水龙头、照明开关和用电设备。

八、办公用房的环境卫生由使用部门各自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要确保办公场所环境干净整洁。

九、各部门要搞好室内卫生,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室内清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公用设施。

十、使用办公用房的各部门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强化安全工作责任,经常对办公用房、会议室等重点处室消防设施作必要的检查和维护,严禁电器长期通电、超负荷运转。发现线路老化或负荷过大时要及时维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瓦房彝族苗族乡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