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关于燃气安全隐患线索举报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3101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12
瓦房乡关于燃气安全隐患线索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着力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瓦房乡决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活动。现公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无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门店)、流动商贩非法储存、沿街(村)灌装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二)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三)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装载钢瓶存放;(四)扫描钢瓶二维码,发现气源来源不明的;(五)违法充装过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和非自有气瓶;(六)燃气经营者向居民用户提供可调式减压阀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器具;(七)使用燃气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八)餐饮场所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九)管道燃气企业超过1年未入户进行安全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未随瓶安检;(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设施及报警装置。
举报受理要求
(一)举报信息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二)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燃气市场。
经查实属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及企业的,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0875-3038179
其他
受理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举报人信息。举报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执行。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