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索引号
- 332928112-0/202311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1-29
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和调整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调整促进退役军人优抚优待、移交安置、褒扬纪念、就业创业、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涉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五)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二、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规章议案;
(二)应对退役军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五)其他不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