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5-7-/2022-1214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主题词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12月14日
一、严格落实“新十条”
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众多,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服务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服务对象普遍免疫功能低、患慢性基础性疾病多,感染后罹患重症甚至死亡的风险极高。各养老机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上,严格执行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认清当前严峻形势,对工作预案、防控部署和具体安排再检查、再规范、再完善,确保每项工作都有具体措施落实,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封闭管理
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从严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实施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加强门卫值班,严禁外来人员入院,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换区,由机构外人员负责保障机构内人员物资,严禁机构内人员外出采购物资。
三、严格进行抗原检测
各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应用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8号)要求,各养老机构老年人应当每周开展2次抗原检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与老年人同频次开展抗原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各养老机构要及时上报核酸抗原检测表和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强化机构疫情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严格开展健康监测
各养老机构要从严从紧从实从细落实重点场所集中清洁消毒、人员进出管控、核酸抗原检测、测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住养老人“非必要不聚集”和分餐制等规定,切实加强健康管理。坚持每日开展居室巡查,早晩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实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建立健全健康记录和档案管理。做好环境通风、卫生提醒,并协助老年人做好个人卫生、规范戴口罩。隆阳区敬老院、老邻居护理院、中康颐养保山养老院要严格执行养老护理员轮班值守制度,轮休时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换班上岗前必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严格全程接种疫苗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疫苗的最新要求,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的宣传动员力度,通过发放风险告知书等方式,再督促、再动员除有禁忌症不宜接种外的入住老年人按照“应接尽接、能接快接”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工作人员要100%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种进度。
六、严格设置隔离区域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机构要立即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有条件的机构要科学划分隔离管控区域,没有条件的机构要另行设定隔离管控场所。一旦机构内发生感染,要把被感染老年人进行临时隔离安置,同时安排相对固定的护理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保障隔离管控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监测和心理安抚。各养老机构要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或合作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系,开通“绿色通道”。对感染的老年人进行医学评估,对症状较轻、无症状的,可以安置在养老机构内的隔离管控区进行观察和对症治疗。对病情较重的或基础性疾病加重的,要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七、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各养老机构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对机构内人员安全、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疫苗接种、人员出入、物资储备等情况如实报告,遇有重大、特殊情况要实时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全力保障机构入住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坚决守住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底线。
隆阳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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