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注销户口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2-1110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注销登记
- 主题词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11月10日
一、服务范围
适用于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
备注:自2022年01月01日起,隆阳区内居民死亡统一由公安机关和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证明》共四联,死者家属持第二联原件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各村(社区)以及其他单位不得开具《死亡证明》。
二、服务条件
符合《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七条,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二十三至一百二十六条。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局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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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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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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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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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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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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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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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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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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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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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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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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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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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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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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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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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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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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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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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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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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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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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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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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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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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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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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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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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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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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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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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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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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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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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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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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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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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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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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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服务结果:《户口注销证明》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局窗口;电话:0875-2126409,0875-2121336,0875-2123576。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公安局—死亡注销—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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