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户口登记正常婚育新生婴儿落户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1-042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主题词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4月20日
受理 |
申请人 提出申请 |
办结取件 |
服务 |
不予受理 |
申报 材料 不齐的 |
不符合 受理条件的 |
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补正 |
退回 申请人 |
承诺 服务时限 1个 工作 日 |
正常婚育新生婴儿落户服务流程示意图
FWZN—53070903100402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户口登记
正常婚育新生婴儿落户
服务指南
保山市隆阳区公安局
2020年11月1日
一、服务范围
适用于新生婴儿父母亲的户籍地属保山市隆阳区内的公民。婴儿出生后30天内,其父母应当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婴儿户口登记。
无结婚证,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无结婚证,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服务条件
符合《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一、第二条,《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至一百零三条
三、服务地点和办事窗口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局窗口。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乘车方式: 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份数 |
备注 |
1 |
《出生医学证明》 |
原件 |
1 |
|
2 |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2 |
|
3 |
《结婚证》 |
原件 |
2 |
|
4 |
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由办证窗口提供 |
5 |
父母双方身份证 |
原件 |
2 |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不收费。
七、服务结果及送达方式
服务结果:《居民户口簿》
送达方式: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局窗口直接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局窗口;电话:0875-2126409,0875-2121336,0875-2123576。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A座2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一)下载地址: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二)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cegn.cn/mportal/#/login?backUrl=http%3A%2F%2Fzwfw.yn.cegn.cn%2Fmanager%2F%23%2Fhome切换服务地—保山市隆阳区—网上办事—区公安局—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在线办理—用户登录—上传材料—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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