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内设6个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访维稳、党群、干部人事、惩防体系建设、深化改革、普法、反恐、禁毒等工作。承担“10·17”扶贫日活动。负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管理股。承担开展全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区域性、综合性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监测、调整、评估及实施指导。负责协调区级行业部门编制扶贫规划、方案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审查本单位主管的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搞好扶贫项目的储备、论证、申报工作和单位权限内的审批工作。统筹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及项目实施的管理监测体系,对本单位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统筹、督促、协调、指导,组织竣工验收。承担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研究、实施、指导、督查检查及考评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统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指导乡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业股。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贴息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信贷扶贫资金的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扶贫开发培训工作。负责贫困村互助资金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承担区“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查考评股。配合做好上级对隆阳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评估、调研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检查、指导工作。牵头开展对乡镇(街道)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贫困退出考核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保山市隆阳区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全区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贫困退出、信息采集和信息维护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制定涉及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沪滇扶贫协作等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为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全区脱贫退出工作提供服务。指导乡镇(街道)脱贫退出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