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供销社内设机构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政策和文件。负责文件收发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完成本社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装订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档案达标升级工作。负责本社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按照区政府的授权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参与隆阳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清理整顿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贸易交流、展示展销等经济贸易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统品牌建设和驰名商标培育等方面的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产品质量标准、品牌认证等工作,承担区本级科技项目的审核、推荐上报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统计审计股。负责组织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审计等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编制和汇总上报本系统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编制和汇总本系统社有企业建档立卡信息统计;负责编报机关预算、决算和日常工作经费收支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及资金预算和下拨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税收等相关业务的申报、审批和收缴;负责机关工会财务会计、经费收支和管理;指导本系统社有企业加强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财务管理,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合作指导股。负责全系统宣传贯彻“三农”工作相关政策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反映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承担区供销社综合改革日常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综合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参与研究与供销合作社有关的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经济理论的研讨,参与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指导本系统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县域流通体系、数字供销、电子商务、食用菌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集贸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并反映区供销社监事会监事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监事会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负责监事会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社情民意信息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负责组织区本级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派员参加理事会相关会议。完成区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