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这种行为不可取 擅自“毁绿”会被罚

索引号
115330015896013773/20240124-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1-24



引以为戒!这种行为不可取 擅自“毁绿”会被罚


种植在道路两边的行道树长势旺盛,给单调的道路增添了几分生动和美丽,繁茂的枝叶也会给周边的商户、行人带来一些小困扰。最近就有一棵行道树,因长势良好被人“理”了一个清凉发型,树木受伤可不小。

2024年1月15日,执法局执法大队一中队接通知,兰城路邮政储蓄银行对面一棵行道树被私自砍伐。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勘查,经询问发现树枝是《昆明华力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分公司》未经报备在夜间私自砍伐,了解到情况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及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谈话。经查,涉事单位需要新设电缆线,因行道树枝叶茂盛,影响施工,便自行搭梯砍伐修剪树枝。执法队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城市绿化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以3000元罚款

 

区执法局在此提醒,行道树属于公共绿化设施,擅自修剪行道树,属破坏城市绿化行为,请勿“亲自动手”!如行道树的生长阻挡了房屋采光或对生活产生其他影响,可以拨打12345或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由专业人员进行修剪。